原标题为:邻居占绿地搭建木亭子业主起诉后法院判拆除
本报讯(记者张蕾)西大望路某小区的业主付女士,因邻居擅自在小区绿地上紧挨她家露台搭建木质小亭子,而将邻居唐先生告上法院。记者上午获悉,日前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,唐先生的行为未经相关审批手续,也未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,因此判决其将搭建的木质构建物拆除。
记者了解到,付女士住在二楼,唐先生家就在付女士家的斜下方,是她隔壁单元一楼的邻居。2007年,唐先生在付女士家南侧的绿地上搭建了一个木质结构的小亭子,小亭子的顶端与付女士家房屋卧室的露台离得很近。
付女士为此起诉至法院表示,唐先生紧挨她家卧室的露台搭建木质构建物,使得普通人可以轻易攀爬登上她家露台,并有进入室内的可能。由于构建物系木质材料,极易燃烧,对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危险。因此她要求唐先生排除妨碍,拆除或迁移违章构建物。
法院认为,唐先生未经相关审批手续,也未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,擅自占用小区内的绿地,所搭建的构建物与小区内其他建筑并不配套和协调,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损害。因此付女士有权要求其将搭建的木质构建物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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